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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Dirk Nowitzki和小牛完成了續約,聯盟最後一個帶有「交易否決權(No-Traded Clause)」的合約也將結束,也代表著這個被視為球星特權產物的「霸王條款」或許將成為歷史。

交易否決權這很多運動聯盟都有,而根據NBA聯盟規定,如果一位球員在1支球隊連續效力兩年,那麼他之後將有資格簽下早鳥條款(Early Larry Bird Free-Agent Rights);而如果這一份合約的長度只有一年,那麼該名球員在這一段期間便擁有否決交易的權利,球隊必須經過本人的同意才能將他交易。

但也有一些明星球員,在母隊效力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並立下了多項汗馬功勞,成為當地籃球的標誌性人物,讓球團願意在一份長約中給予他否決交易特權,這就是所謂的「交易否決權」。

史上曾有7名球員獲得這個無上的權利,包括Nowitzki、Kobe Bryant、Tim Duncan、Kevin Garnett、Paul Pierce、LeBron James、Dwyane Wade和Carmelo Anthony。從這一名單中,我們不難發現擁有這個權利的都是近代籃球的巨星。

那麼為什麼在更早之前沒有球星要求得到交易否決權?因為在千禧年之前,自由市場還沒有如今這麼活絡,交易陣中明星球員的情況極為少見,因此當時並沒有必要出產這樣的一份條款,來保護球星的權益。

事實上在此條款剛出現之時,當時也僅僅是做為球員身分的一種證明,Nowitzki、Kobe、Duncan這些終其一生待在同一支球隊的隊魂根本用不到。但在最近十年,球員開始慢慢希望能拿回自己在市場上的主導權,尤其是知名度高的明星球員,他們會利用自己的影響力打造一個適合自己發揮的環境,包括去哪個球隊打球以及和誰打球。

這也讓球隊和球員在商討合約上,不只是對薪資再三考慮,連合約的細節也都錙銖必較。球員們希望自己能一直在鎂光燈下打球,這樣才能保證自己在場外的收入他們會想要待在有競爭力的球隊之中,所以他們想要擁有交易否決權,以防止球隊將他交易到自己不想去的球隊;而站在球團的立場,他們想要能留住球星,但當球隊停滯不前時,他們又希望能換回應有的籌碼,因此不會輕易的給出交易否決權,以防球員們處處制肘。

在這兩年Anthony活用了交易否決權來爭取自己生涯暮年的命運,但對尼克和雷霆來說則是一齣鬧劇,這也讓其他看在眼裡的球團,更加不願意搬石頭來砸自己的腳。James和Stephen Curry這兩位當今的天皇巨星,在和球隊要求得到交易否決權時,都碰到了軟釘子,不難看出各家總管們現在的立場。

對於球隊來說,他們需要保持操作的彈性,在無法確定球星動向的情況下,給出交易張俊堂否決權沒有太大的意義。而對頂級球星來說,他們也找到了另一種替代方式,那就是藉由「1+1」合約來拿回市場上的主動權。

總之,當今的球員流動性已經不是以往可比擬的了,在「忠誠」已經成為傳說的情況下,未來要再看到「交易否決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它可能會隨著今年夏天一同遠去,但這想必也會讓未來勞資雙方的龍爭虎鬥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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